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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部分金力泰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

来源:市场资讯    时间:2023-04-24 23:01:33


(资料图)

近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力泰(维权)(300225)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审核安排。(金力泰维权入口)

金力泰投资者索赔起诉事件起源于深交所对袁翔、罗甸的处分,该文件载明,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金力泰董事兼总裁袁翔(现同时担任金力泰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合计不低于3亿元。2021年11月27日、2022年5月27日,金力泰两次披露《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袁翔和罗甸两次对增持计划进行延期,将上述增持计划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并承诺尽最大努力尽早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如未能在延期截止日前履行相关增持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根据金力泰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日,袁翔、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实际增持金力泰股份0股,增持金额为0元,均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此次投资者主要上述事实提起索赔诉讼。而在2023年2月3日,金力泰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此次立案是否与增持事项有关尚需观察,建议投资者积极关注。

除了此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金力泰此前于2023年3月3日、3月27日等发布过约五次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对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的事项予以公告,索赔的基础事实基本都跟增持未兑现有一定关联。而在4月21日,金力泰披露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773,935.972元。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许峰律师提示,暂定在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30日之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且2022年9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此次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法院审理后认定。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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