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业绩
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除上述情
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已完成整改的募集资
金冻结、扣划问题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主
要方面。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对完善、有效,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总额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
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总额。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无异议。
七、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广东建星建造集团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其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业绩承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
大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 刘原 孙伟
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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