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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消息!建艺集团: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4-23 17:11:0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业绩

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除上述情

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已完成整改的募集资

金冻结、扣划问题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主

要方面。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对完善、有效,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总额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

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总额。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无异议。

    七、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广东建星建造集团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其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业绩承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

大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          刘原             孙伟

                        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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