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监督工作总结
3月,“山东非法经营人用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防止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具有接种资质的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资料图】
从检查情况看,11家接种机构均持有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其接种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均持有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证明。均建立了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制度,有疫苗分类存放的冷藏设施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每日两次的测温记录,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均公示了一类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接种程序。在接种前能够通过口头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签写告知同意书这3种方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受检单位均能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针对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二类疫苗均购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规定保存了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各接种单位的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等记录完整,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2年以上。检查中未发现各接种单位有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行为,未见媒体公布的涉案药品批发企业的疫苗。
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接收、储存第一类疫苗,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通过冷链运转分发给各接种机构,同时索取了第一类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按要求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并保存了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
通过这次检查,强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为今后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预防接种监督工作总结 [篇2]
为加强我区疫苗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疫苗使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所在我区范围内开展了疫苗接种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周密组织、落实责任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岳麓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督科室的.监督员组成专项检查行动队。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
我所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本在检查前进行全体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水平,统一执法尺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检查力度。
二、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检查我区具有疫苗接种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3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制作各类执法文书37套。我区36家疫苗预防接种单位使用的一类、二类苗全部采购于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索证索票;所有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装置温度显示均在2-8摄氏度以内;接种疫苗采用电子扫描程序,一苗一码,自动传入系统,保证疫苗溯源性。
二、发现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个别单位进购疫苗索证索票不规范。二类进口秒索要进口疫苗通关注册证复印件不清晰。台账记录不规范。
2、部分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设施陈旧、冰箱内放置温度计,整个冰箱无温度控制报警装置。
3、疫苗接种宣传、培训、指导不规范。
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立即下达整改意见,确保检查效果。并对2家非法开展疫苗注射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共计4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71元,没收“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6瓶。
三、下阶段工作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联合各方面有效力量,采取回头看和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对我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疫苗疫苗接种检查规范力度,发现违规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发挥卫生监督三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对法律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使疫苗接种检查工作长效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监督所
2017年10月10日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养生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