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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