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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被开除

来源:    时间:2022-02-15 17:04:3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中印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中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中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中印简历

  王中印,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1.12--1984.02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试用干部

  1984.02--1986.03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干部

  1986.03--1992.04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办事处副科级)

  1992.04--1993.02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

  1993.02--1994.03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4.03--1994.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主任

  1994.08--1995.04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计划科科长

  1995.04--1998.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对公存款科科长兼经营办公室主任

  1998.08--1999.07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助理

  1999.07--2002.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2.08--2003.12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3.12--2005.09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09--2007.0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7.01--2007.02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兼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7.02--2008.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

  2008.08--2009.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9.07--201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3.01--2013.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3.12--2021.4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21.4 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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